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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 阳 市 规 划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 关于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发[2001]7号)和《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岳发[2001]9号)精神,设置岳阳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定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具体组织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报批与审批。
    3、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绘、 城市管线、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本城市测绘、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外来城市测绘、规划设计单位的注册管理。
    4、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 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5、参与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拟定,参与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6、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按有关规定核发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依法、依规负责本城市规划的管理与实施, 查处各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9、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的规划审批。                          
10、指导县(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修编)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的审查,并承办按规定程序报批;承办县(市)规划管理中的行政复议工作。
    11、负责局系统党务、人事劳资、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综合调研工作;承办建议提案;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信息、宣传报道、文印、收发、保密、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拟订、考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物业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管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工科
   承办局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承办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人事档案、聘用管理等工作;承办政治思想、普法、学习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老干部(退线、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务审计科
   承办局系统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承办局系统日常使用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和调度;承办局系统会计核算以及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内控与监督;负责组织局系统财会人员、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做好与市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用地管理科
    承办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的审查和报批,拟订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办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土地出让转让以及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承办非指令性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标投标及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纠纷及违法用地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建设用地档案移交;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工程管理科
   承办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含临时工程及大型户外广告)报建审查,拟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承办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市财政委托的政府性基金征收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容积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参与违法建设工程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6、测绘管线科
    承办本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管线、城市道路及相关构筑物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办理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和测绘市场的管理;负责相关业务档案的移交;负责组织市政工程放线、验线及批后管理工作;参与相应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7、综合管理科
    承办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承办收缴行政规费的核查工作;承担规划业务例会的前期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承办“一书两证”的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审批月报表及规划业务对外统计报表;负责业务档案移交;负责办证大厅规划窗口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8、法规监察科
    负责宣传贯彻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各分局行政许可与规划执法的合法性进行检查;负责督查本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调查和处理;承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与报批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起草、审核与送达;承办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各县市区规划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移交案件档案;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9、监察室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承办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参与查办规划系统违法违纪案件、规划编制、行政许可审查、重大违法建设处理,大宗商品采购等工作;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规划编制科
    负责拟订年度指令性编制计划和计划的落实;负责编制经费的调度使用;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与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工作;承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工作;承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与报批工作;承办指令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审查与报批工作;承办专业技术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及规划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1、信访科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各种形式的上访;负责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承担市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处理决定;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乡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村镇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屈原行政区所在地镇、建制镇、集镇的规划编制(修编)及实施;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规划;承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相关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承办村镇规划统计报表的上报;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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