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岳办发〔2003〕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岳阳市规划局南湖风景区分局为正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隶属市规划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受市规划局委托在城市规划区南湖风景区范围内行使规划管理职能。
2、负责上述范围内私房建设和南湖风景区及其以上计划部门审批的公建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初审,受市规划局委托,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承办市规划局委托的行政应诉工作,并承担由分局责任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
4、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和审核区属单位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